乐鱼app制假售假哪里逃?!看检察官补充侦查还原事实

  新闻资讯     |      2024-02-28 23:32

  乐鱼app制假售假哪里逃?!看检察官补充侦查还原事实通过提供原材料交给合作工厂生产,制作并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羽绒服,男子孟某在短短半年内,非法经营额高达人民币百余万元。日前,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孟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静安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孟某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

  2022年,静安公安分局接到一起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羽绒服的报案。报案人曹先生称在网上购得某品牌羽绒服,但到手鉴定后发现,羽绒服是假货。商品的源头正是曹先生微信列表里的“微商”好友。同年11月,民警将生产假冒品牌服饰的犯罪嫌疑人孟某抓获,并在他的工厂内查获羽绒服3000余件,经审计,2022年9月至案发,孟某销售假冒品牌服饰的非法经营额共计人民币110万余元。静安公安分局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将孟某移送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到案后,孟某交代,前几年的服装生意让他积累了客户群,为维持生计,孟某动起了赚快钱的歪心思。他将在市场上买到的衣服原材料、吊牌、商标等寄给谢某工厂裁剪生产,并印上品牌商标标识,在微信上售卖。

  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王伟伟收到案卷材料后,仔细审查全案证据,通过梳理孟某、谢某、工厂财务李某(另案处理)的笔录,调取公安机关扣押的手机、笔记本电脑中的相关记录,来准确认定涉案金额。

  审查过程中,李某笔记本电脑里一张“发货数量明细表”引起了检察官的觉察:表格中记录的工厂发货数据,与孟某笔录中交代的制假数量相去甚远。检察官再次提审犯罪嫌疑人,从口供中了解到孟某曾删减过与谢某的聊天和转账记录。检察官重新梳理全案证据,对犯罪嫌疑人逐个击破。最终,检察官分别从三名嫌疑人的口供中了解到他们所谓的“实际生产数量”与表格记录的数量相近,决定采纳表中9000余件的生产数据为实际数量。经审计,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180万余元。

  当浏览嫌疑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时,承办检察官发现了被遗漏的重要细节:孟某从2019年开始就有销售该品牌商品的记录,并将各型号服饰都标以代号。是否可能有被遗漏的犯罪情节?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孟某始终否认自己与谢某合作前销售过假冒品牌羽绒服。

  为查清事实,检察官第一时间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调取孟某手机微信记录乐鱼app官方网站,通过比对买家发送过来的产品图片,核对转账记录,证实孟某早在2019年就开始与一上游假货商贩(另案处理)合作,以明显低于市场正品的价格对外出售该品牌羽绒服。面对检察官提供的一系列证据材料,孟某却百般辩解称之前卖的羽绒服并没有品牌标签。

  通过查阅嫌疑人的微信记录,检察官找到了一名2021年12月曾在孟某处下单羽绒服的本市买家。根据收货地址,公安机关找到该买家并在现场调取到一件印有品牌商标的羽绒服。经鉴定,这件羽绒服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经查证,从2019年10月起,孟某对外销售假冒品牌羽绒服金额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孟某明知上游提供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予以销售,但实际没有参与到商品的生产活动中。

  经审查,孟某除了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之外,区检察院追加认定孟某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最终,区检察院依法以孟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