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鱼app体育开年第一票应该这样报!(附2019年商品编码Excel表)

  新闻资讯     |      2024-02-18 05:15

  乐鱼app体育开年第一票应该这样报!(附2019年商品编码Excel表)上班前先用单一窗口助手清理浏览器缓存,再插IC卡登录加载各功能模块;然后结合单一窗口系统录入申报提示,尽快通知企业核实编码及监管代码变更情况(对照下表)。

  2019年电子版税则表包含:10位海关HS编码及监管代码,新增/已删除/变更编码,申报要素,2019年全量商品编码。

  (注:已购买税则书的不要惊慌,此电子版不含品目注释、申报指南和增值服务系统,不适合用于分析确定商品归类,而纸质书籍内容更全面。点击底部阅读原文可购买)

  中国目前还未实现像香港这样的自由贸易港,国内贸易环境复杂多变。在2018年世行营商环境排名及国务院对压缩通关时效的基础上,海关总署、国口办等将继续优化口岸环境、无纸化、全国一体化通关业务流程。

  目前企业提高通关时效可行的办法:智能通关信息化系统(系统逻辑校验、提高申报效率)、AEO认证(降低查验优先通关)、汇总征税/关税保证保险(税金高效流转省时)、关务辅助工具(此前有相关推送)、改流程强培训(企业内控)等等。

  中巴、中智等海关电子数据联网,进出口许可证联网、大数据货物申报数据碰撞,你能想到的合规监管都在技术化、自动化。加强规范申报。

  货物贸易一直都存在,中国对外出口货物贸易逆差是大国制造使然,平衡贸易逆差另一方式是服务贸易乐鱼app官网

  对于中大型申报单位,报关、客服、运输、财务、生产、供应商多部门多岗位作业沟通流程梳理和质量风险管控工作务必提上日程,合理优化、合理分工。

  在2018年12月21日由天地纵横主办的中国进出口贸易便利化、合规管理和模式筹划(深圳)峰会上,江小平老师提出的“规合”定义即政策规定要合理,这也是企业对海关要求“合规”的前提呼吁。

  2018年经历中美贸易摩擦,中国正在对外树立开放大国的形象。扩大进口、推动跨境电商企业发展已经在诸多政策上公开,预计2018年全年跨境电商交易规模将达到1.9万亿元。跨境电商交易也被海关总署要求接入原始交易支付数据实时对接,这也是海关为2019年后的跨境电商业务爆发夯实监管基础。企业也应储备一部分具备专业进口报关报检能力的人才。

  随着以中国报关协会、地方报关协会和企业自发组织关务培训、交流的常态化,以及中高等院校报关与国际货运专业的开设、关务水平测试的推动、行业标准的建立,都将促使关务从业人员水平获得长足提升,同样的,关务从业人员薪资待遇也将一定程度上升,企业相关部门做好筹划。

  以上是关务小二对2019年关务新形势的浅谈。当然,不包括下面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新规定。报关行、货代、贸易企业务必留意以下新规,做到多方共同知悉。

  根据国务院“放管服”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精神,为深化加工贸易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便利化水平,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在全国范围内取消《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以下简称《生产能力证明》),由加工贸易企业自主承诺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能力。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业务不再申领《生产能力证明》,商务主管部门不再为加工贸易企业出具《生产能力证明》。

  二、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须具备相应生产经营能力。加工企业应具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工厂、加工设备和工人,经营企业应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应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节能低碳、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

  三、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须登录“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系统”(),自主填报《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并对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信息表》有效期为自填报(更新)之日起1年,到期后或相关信息发生变化,企业应及时更新《信息表》。

  四、已网上填报《信息表》的企业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账)册设立(变更)手续,无须提交纸质《信息表》。

  五、企业在2019年1月1日前已取得《生产能力证明》,且信息无变化的,仍可凭有效期内的《生产能力证明》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续。

  七、商务主管部门和海关要继续加强对加工贸易企业的服务和指导,做好政策宣传推介,确保加工贸易管理工作平稳运行。

  5、进口料件和出口商品指企业从事加工贸易业务所涉及的全部进口料件和出口商品;数量和金额指企业当年

  1、出口许可证联网核销,对属于“非一批一证”制的货物在出口许可证备注栏内签注“非一批一证”。“非一批一证”制货物出口许可证有效期内最多可通关12次,超过的海关退单。

  小麦、玉米、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活牛、活猪、活鸡、牛肉、猪肉、鸡肉、原油、成品油、煤炭、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现公布《2019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以下简称为目录),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口目录内所列货物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商务部或者受商务部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许可证》(以下简称为出口许可证),凭出口许可证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

  (一)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活牛(对港澳出口)、活猪(对港澳出口)、活鸡(对香港出口)、小麦、玉米、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药料用麻黄草(人工种植)、煤炭、原油、成品油(不含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锯材、棉花等货物的,凭配额文件申领出口许可证;出口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的,凭配额招标中标文件申领出口许可证。

  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本款所列货物的,凭配额文件、货物出口合同申领出口许可证。其中,出口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的,凭配额招标中标文件、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申领出口许可证。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活牛(对港澳以外市场)、活猪(对港澳以外市场)、活鸡(对香港以外市场)、牛肉、猪肉、鸡肉、天然砂(含标准砂)、矾土、磷矿石、镁砂、滑石块(粉)、萤石(氟石)、稀土、锡及锡制品、钨及钨制品、钼及钼制品、锑及锑制品、焦炭、成品油(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石蜡、部分金属及制品、硫酸二钠、碳化硅、消耗臭氧层物质、柠檬酸、维生素C、青霉素工业盐、白银、铂金(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铟及铟制品、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等货物的,需按规定申请取得出口许可证。

  以一般贸易、加工贸易、边境贸易和捐赠贸易方式出口汽车、摩托车产品的,需按规定的条件申请取得出口许可证;

  以上述贸易方式出口非原产于中国的汽车、摩托车产品的,凭进口海关单据和货物出口合同申领出口许可证。

  以加工贸易方式出口本款所列货物的,除另有规定以外,凭有关批准文件、海关加工贸易进口报关单和货物出口合同申领出口许可证。其中,申领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等成品油出口许可证,需提交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函;出口除润滑油、润滑脂、润滑油基础油以外的成品油的,免于申领出口许可证。

  (三)对外贸易经营者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第一款所列货物的,由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商务部下达的边境小额贸易配额和要求签发出口许可证。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甘草及甘草制品、蔺草及蔺草制品、消耗臭氧层物质、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等货物的,需按规定申领出口许可证。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出口本款上述情形以外的目录所列货物的,免于申领出口许可证。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出口铈及铈合金(颗粒500微米)、钨及钨合金(颗粒500微米)、锆、铍的,可免于申请出口许可证,但需按规定申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

  二、继续暂停对润滑油(海关商品编号27101991)、润滑脂(海关商品编号27101992)、润滑油基础油(海关商品编号27101993)一般贸易出口的国营贸易管理。对外贸易经营者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的,凭货物出口合同申领出口许可证。以其他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的,按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30号的规定执行。

  三、为实施出口许可证联网核销,商务部或者受商务部委托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对属于“非一批一证”制的货物在出口许可证备注栏内签注“非一批一证”。“非一批一证”制货物出口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可多次通关使用,但不超过12次。出口许可证通关超过12次的,海关停止接受报关。

  小麦、玉米、大米、小麦粉、玉米粉、大米粉、活牛、活猪、活鸡、牛肉、猪肉、鸡肉、原油、成品油、煤炭、摩托车(含全地形车)及其发动机和车架、汽车(包括成套散件)及其底盘。

  五、受商务部的委托,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等副省级市商务主管部门按分工实施货物出口许可,并签发出口许可证。本公告所称省级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是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六、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12月22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的《2018年出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公布《2019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2017年12月22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布的《2018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为进一步完善进口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章,商务部、海关总署对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进行了调整,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本公告由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凡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2001年12月27日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布的《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二批)》同时废止。